甲方(采購方):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_
乙方(供貨方):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1.1 品名:通訊設備
1.2 規(guī)格型號:
1.3 產地:
1.4 制造商:_
第二條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__
第三條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制造標準:__
(可另附頁)
第四條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__
4.2 合同價款構成:含17%增值稅、運費等一切費用。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貨到驗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條 交付
5.1 交付方式:賣方送貨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報告、產品質量保證書、產品說明書、保修單/卡、發(fā)票等。
5.5 隨附單證和資料交付時間為產品交付時。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
第六條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__
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fā)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__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_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八條 驗收
8.1 買方應在貨到后7日內進行驗收。如發(fā)現貨物不合約定,應在7日內通知賣方,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答復,如未答復則視為同意買方處理意見。
8.2 驗收依據:質量檢驗和技術鑒定標準、方法、比例或質量保修期,按雙方共同確認的封存樣品或詳細配置清單及質量標準執(zhí)行。
8.3 驗收方法:全部驗收。
8.4 驗收不合格買方有權拒收貨物。
第九條 售后服務
9.1 售后服務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賣方提供上門服務,約定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9.2 保修期內,貨物出現質量問題,賣方應在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免費上門維修或更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9.3 保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經兩次維修仍無法正常使用的,賣方應無條件在7日內換貨或退貨。
9.4 保修期后,提供維修配件及服務。
9.5 其他:_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賣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合同總價款0.0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不能交貨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0.2 買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逾期金額的0.0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0.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無條件換貨或退貨,或按買方要求修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直接損失。
10.4 因貨物包裝不當造成損壞或滅失的,由賣方承擔責任。
10.5 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3日內解決產品質量問題,逾期未解決的,買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處理,費用由賣方承擔。
10.6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獲悉的對方商業(yè)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10.7 賣方對其交付產品的質量承擔保證責任,不因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免除。
10.8 賣方應保證有權銷售本合同產品,不會因此侵犯到第三人的所有權、知識產權等一切權利,也未對產品設置任何負擔。否則,賣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和賠償買方損失。
10.9 本合同簽訂后,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退還買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并賠償損失。
10.10 本合同簽訂后,未經賣方書面同意,買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10.11 賣方對其提供的產品在享受原生產廠家保修服務外,提供免費保修服務(保修期自產品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11.1 發(fā)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zhàn)爭、動亂、罷工等)、法律法規(guī)或政府政策變化、意外事件,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受影響方應通知對方、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并在事件發(fā)生后提供書面證明,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11.2 發(fā)生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雙方不能協(xié)商變更合同導致解除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1.3 因治安管理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傷害、爆炸、偷盜、搶劫等)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變更
13.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約定事項全部完成后失效(保密條款除外)。
13.2 本合同一式_份,買方執(zhí)份,賣方執(zhí)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
13.4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正文不一致,以正文為準;補充協(xié)議與正文不一致,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十四條 通知和送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短信、傳真等)送達對方。以下地址為送達地址,通知到達即視為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原地址發(fā)出即視為送達。以下地址同時作為司法文書送達地址:
買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賣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 本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15.2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短信、傳真等)送達對方。甲乙雙方以下列地址作為接收通知的送達地址,通知到達下列任一地址時即視為已經送達。如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在變更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約定發(fā)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經發(fā)出即視為送達。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引發(fā)訴訟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時作為司法文書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_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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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2 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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